|
挖孔桩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
一、挖孔桩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
现场管理人员向施工人员仔细交待挖孔桩处的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处理措施。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备有充足的应急措施所用的材料、机械。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要经常检查和落实。
孔下作业不得超过2人,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雨衣、雨裤及长筒雨靴。孔下作业人员和孔上人员要有联络信号。地面孔周围不得摆放铁锤、锄头、石头和铁棒等坠落伤人的物品。每工作1H,井下人员和地面人员进行交换。
井下人员应注意如何保养眼部皮肤察孔壁变化情况。如发现塌落或护壁裂纹现象应及时采取支撑措施。如有险情,应及时以出联络信号,以便迅速撤离。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地面人员应注意孔下以出的联络信号,反应灵敏快捷。经常检查支架、滑轮、绳索是否牢固。下吊时要挂牢,提上来的土石要倒干净,卸在孔口2M以外。
施工中抽水、照明、通风等所配电气设备应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供电线路要用三蕊橡皮线,电线要架空,不得拖拽在地上。并经常检查电线和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从孔中抽水时排水口应距孔口5M以上,并保证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当天挖孔,当天浇注护壁。人离开施工现场,要把孔口盖好,必要时要设立明显警戒标志。
由于土层中可能有腐殖质物或邻域腐殖质物产生的气体逸散到孔中,因此,要预防孔内有害气体的侵害。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下孔前10MIN把孔盖打开,如有异常气味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排除有害气体后方可作业。
挖孔6~10M深,每天至少向孔内通风1次,超过10M每天至少通风2次,孔下作业人员如果感到呼吸不畅也要及时通风。
二、挖孔桩爆班作业安全防范要点
1.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联接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7.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8.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9.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0.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20min前进人工作面。
11.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莹)、荮壶法不得小于200m。
12.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20m时,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面。
13.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三、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并持证上岗。(在有效期内);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停电验电后挂停电检修标识牌再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锁好带扣,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5.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临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6.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若发现不安全因素、隐患,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立即处理整改,确认安全无误后再进行施工作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解决。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严禁私自移动和拆除,如需暂时移动和拆除的须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复原;
7.努力学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敬岗爱业,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树立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确保安全用电;
8.严格执行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禁止带电操作,需要拉闸操作和维修时,须经项目部有关部门审批,作业时执行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自行拆改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要求执行;
10.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线路进行两次例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电检修并监护,同时报有关领导组织处理,所有设备、设施、线路要防护到位。设备设施要保持整洁有效。
四、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1)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防护措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至少应包括施工设备、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危险源。
消除施工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消除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
消除施工现场危险物质的不安全因素。
(2)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防护措施
①加强培训,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操作者的素质和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②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人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④项目部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氛围,注意职工生活、休息和身体状况。发现职工情绪异常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⑤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⑥项目部应采取措施防止操作者长时间从事超负荷作业而使身体处于极度疲劳状态而 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⑦对高空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3)消除环境因素对安全防护的影响
①施工环境应整洁,夜间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材料和施工设备布置应整齐道路畅通、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到位等。
②采取措施或调整作业时间,避免使操作者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中工作。
③应防止腐蚀性物质、有毒物质、射线等对人体的危害。
(4)消除安全管理缺陷,从管理上做好安装防护
①制定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一整套检查、落实、奖罚措施,用制度保障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②避免技术管理缺陷、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和作业程序安排不合理给安全防护带来的困难等。
③尽量采用机械化作业,改进施工工艺,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不安全隐患。
④项目部采购的施工设备、器具、防护用品等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
安全标识是为了提醒人们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标识由颜色、几何图形和符号组成。
安全标识国家规定有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黄色表示警告、注意;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安全标识根据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和提醒标识4类。分为以下9种:①防火标识。 ②禁止标识。③注意标识。④危险标识。⑤救护标识。⑥小心标识。⑦放射性标识。⑧方向标识。⑨指示标识。
安全标识牌的制作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标志》的规定制作。 安全标识牌应挂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 安全标识牌应定期检查与维修。
④ 凡是施工现场有不安全因素的场所和设备,均应挂安全标识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