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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铡刀是虚构出来的?以法治视角看秦腔中铁面无私的包公“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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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1 10: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陈思思
  在秦腔包公戏的整个演出中,包公除了最具有性格与身份标志的那一张“黑脸”外,还存在一个最具权力,确切地说是司法权力标志性的“道具”,那就是包公的三口铡刀,而这三口铡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公理与正义的象征与符号。可以说,包公这三口铡刀,几乎在每一个秦腔包公戏中,都会在包公出场完成引子表演后,专门安排一个衙役端着铡刀上场的情节,场面极其威严。在包公的自我介绍中,也必然会提及这三口铡刀。而包公戏的最后往往也是以铡刀行刑将故事推向高潮,并伴随着包公的一声“开铡”而完美收官。从唱词与表演中,可以看出,这三口铡刀是用来“肃清贪官污吏”的。而包公与铡刀之间的关联可以说深入人心,不仅存在于秦腔及其他任何剧种剧目之中,而且经常出现在任何一个与包公有关的民俗文学叙事之中。而影视剧中的包公,也是不能离开他这三口铡刀的。就连现实中,包公也与这些铡刀紧密联系在一起,走进河南开封府景区,里面赫然摆放着包公的这三口铡刀。就包公而言,属于一个在原有历史人物基础上所虚构出来的人物,不仅他的很多公案故事是虚构的,实际上他的这三口铡刀也是虚构出来的。
  那么,这些铡刀是如何被虚构出来的?为何这样如此深入人心?这三口铡刀在秦腔冤案平反故事中的表现是什么?它是如何承载与表达古代平反冤案法文化内涵的?
  秦腔平反冤案戏中包公的“铡刀”
  根据现存的秦腔剧目,秦腔传统公案戏中有25个包公戏,主题皆为平反冤案,其中存在多个以铡刑为刑罚的公案戏,包括:《王世宽大闹相国寺》《铡判官》《节孝祠》《双钉记》《铡郭槐》《铡国舅》《铡美案》《包公审鬼》《铡包勉》《铡八王子》《鸳鸯绦》《乾坤鞘》《水银罗帐》《天仙帕》《梅鹿镜》《血手印》《八件衣》《扯铺草》《无云寺》。而最为出名的是其中四个,分别为《铡美案》《铡国舅》《铡判官》《铡包勉》。在《铡美案》中,包公以欺君罪与杀妻灭嗣罪,用龙头铡铡了当朝驸马陈世美。在《铡包勉》中,包公以贪污受贿罪,用狗头铡铡了自己的亲侄子包勉。这些秦腔平反冤案戏中所出现的包公和他的铡刀,成为古代平反冤案法文化的重要法律制度载体。
  包公“铡刀”的考证
  之所以说包公的铡刀是虚构出来的,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考证的,首先是通过中国古代的整个刑罚史来进行考证。通过秦腔平反冤案故事的内容可以知道,包公用铡刀施刑是一种朝廷认可的官方死刑形式。那么,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是否出现过这样一种死刑方法,这就需要对整个中国死刑史来进行考证。
  在沈家本先生所著的《历代刑法考》中,有关于中国历代刑法的记载,其中有对于我国从夏商周至明清整个古代的官方死刑方法的详细记载。据记载,夏商周时期,由于处于奴隶社会,其死刑主要以一种较为野蛮、残忍与落后的方式来呈现,其中夏商时期的官方死刑为炮烙、醢脯、剖心、斩刑;而周代死刑主要有斩刑、焚刑、磬刑、磔刑、轘刑、踣刑;秦代开始奴隶五刑向封建五刑转化,死刑的残忍度有所降低,主要存在具五刑、斩刑、弃市、枭首、车裂、体解、磔刑;汉代有枭首、弃市、斩刑、磔刑;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有弃市、车裂、锯头、绞刑、枭首、斩刑、轘刑;隋代确立封建五刑后,法律中规定的死刑也只剩绞刑与斩刑两种方式。唐代死刑中则有斩刑、绞刑与杖死;宋辽金时期的死刑中又掺杂了少数民族刑法的野蛮性,其死刑表现方式也开始复杂,主要有绞刑、斩刑、凌迟、重法。元代死刑则有斩刑、凌迟;明清代死刑有绞刑、斩刑、凌迟。通过以上历代官方法律中关于死刑的记载可以看到,从未出现过“铡刑”的身影。那么有没有可能虽未出现“铡刑”这一刑法,但存在过以铡刀为工具的死刑制度呢?这就需要从铡刀的历史展开考察。
  “铡刀”原本是一种用于制作马匹饲料的工具,是用来切碎草料的。无论是“铡”这个字,还是“铡刀”本身,都出现得比较晚,其中“铡”字在汉代《说文解字》中并未出现,而唐宋时期的历史文献中也找不到关于“铡”字的记载。但到了元代开始大量出现关于“铡刀”的记载,这是因为元代统治者为蒙古族,是生活在马背上的民族,在平时生活中需要为马匹准备饲料,因而他们民族常用的铡刀开始进入正统历史的视线之内。所以“铡刀”本身是在元代才普及的一种生活工具,在宋代的时候还没有出现,包公作为宋代的官员拥有铡刀的可能性较小,而在元代以前的死刑中,尤其是与铡刑最接近的斩刑中,所使用的工具主要为“斧钺”,“斧钺”不同于铡刀,没有中心固定点,主要靠犯人趴在地上,由行刑者举起后,以砍的方式来完成死刑。据汉代司马迁《史记·周本纪·第四》记载:“遂入,至纣死所。武王自射之,三发而后下车,以轻剑击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汉代以“斧钺”为斩首刑具,这种传统一直存在,所以历史上有“斧钺之诛”的说法。
  而元代虽然出现了铡刀,但历史记载中,既无以铡刀为刑具的死刑,也无以铡刀为刑名的死刑。铡刀在元代出现,那么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权贵恶霸或皇亲国戚,偶有以铡刀为刑罚,欺压老百姓也是可能的。而铡刀杀人的场景,很可能让人印象深刻,偶有说书艺人或戏曲编剧看到,将其编入故事之中,也是完全合理的。因此,铡刀在元代被写进包公的故事里,成为皇帝御赐的死刑工具,之后经过明清文学的阴唇粉嫩演绎,包公与他的这三口铡刀也就越来越深入民心了。
  包公“铡刑”制度化的利与弊
  根据秦腔包公戏中的故事内容来看,包公的铡刀,不仅仅是一种执行死刑的工具,还是一项常规化运行的死刑制度,即铡刑。首先包公的铡刀是由皇帝御赐的。在宋代,皇帝的敕令是比较频繁的,与之相关的编敕活动也很频繁。而在司法实践中,编敕的法律效力往往高于国家正式法律《宋刑统》,甚至出现了以敕代律的司法现象。这就为包公这一源于敕令的“铡刑”铺垫了最高司法效力的可能,因而它可上铡王孙贵族,下铡贪官恶霸,具有先斩后奏的司法权力。这也使包公的铡刀成为中国正义的符号。
  再具体来看包公铡刑的实施情况,这铡刀有三口,一曰龙头铡;二曰虎头铡;三曰狗头铡。其中龙头铡专铡皇亲国戚,龙子龙孙,也就是为拥有最高社会地位的皇家贵族所准备;虎头铡专铡贪官污吏、乱臣贼子,也就是为社会地位较高的王公大臣与普通官吏所准备的;狗头铡专铡土豪恶霸、地痞无赖,实际上是为作恶多端的人所准备的。
  而铡刑的适用范围是比较模糊的,并未具体规定,但从剧目中铡刀的来历与包公的台词中,可以略知一二。在秦腔《铡美案》中,包公在向公主说明铡刀之适用时说道:“铜铡下面不留情,龙子龙孙以律行。”这说明,铡刀是适用于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而铡刀的来历中有更进一步的说明。包拯在陈州查赈时,宋仁宗赐给包公三道御札,并说明只要阻拦包公办公皆可处置,包公回去后与公孙策商议,将其改为三口铡刀,这样更具有直如何保养眼部皮肤的威慑力,随后宋仁宗应允且钦点为此名。而这其中查赈代表着国家行为与利益,妨碍包公意味着妨碍公务与扰乱社会秩序。因此,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铡刑适用于上至皇亲国戚下至黎民百姓的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出现了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或危害国家政权与利益的行为,皆可由包公自行断定使用铡刑。因此,包公的三口铡刀,能非常高效地将任何阶层的犯罪分子处以死刑,不仅能够实现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还能实现人民对于“善恶终有报”的期许。但是这种从身份层面设计的人有“贵贱”之分的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封建等级思想的表现,也是传统法律文化中值得我们去批判的“糟粕”。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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