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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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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8 17: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近日,合江县应急救援中心发布《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2月27日,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江上品项目施工现场,人工挖孔作业中突发岩芯坠落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0万元。



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1.jpg

事故发生地

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合江应急发布

2023年12月27日15时40分许,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三江上品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江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符阳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人民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安全管理缺失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情况。
三江上品项目位于合江县符阳街道桂圆林社区广场路235号。该项目于2023年X月X日取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合自然资规地字第X号),用地面积24398.98平方米,建筑规模124308.64平方米;于2023年X月X日取得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X)。2023 年 X月X日,施工单位编制《三江上品项目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建设单位的审批,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该项目包括1#楼至9#楼、地下室、大门等,本起事故发生在4#楼31号孔桩内。2023年X月X日,监理单位出具《工程开工令》(编号:X)同意施工单位开始施工。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施工单位: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脑驿公司)。成立时间:1990年4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注册地:合江县大桥镇政府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先某某;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9.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资质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建设单位:四川永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5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注册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白鹿镇合渝街442号附6号;法定代表人:夏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3.监理单位: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注册地: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1337号1栋4楼406号;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
(三)工程发包及监理情况。
1.工程发包情况:2022年X月X日,四川永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牛脑驿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三江上品项目发包给牛脑驿公司。工程名称:三江上品;工程地点:合江县三江嘴五号地块;工程内容:约123859.75平方米;工程承包范围: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楼地面和内外装饰等)、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及与给水、燃气、供配电、四网合一等各专业分包单位相关的土建及基础工程。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2.工程监理情况:2022年5月15日,四川永轩房地产有限公司与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将三江上品项目的监理业务委托给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牛脑驿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先某某担任董事长,任命何某某担任三江上品项目项目经理,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施工员2名和其他管理人员共计17名。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了职责分工,编制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项目部建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了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平某某、蔡某某(夫妻关系)经牛脑驿公司三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于2023年10月8日与牛脑驿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协议》进入三江上品项目从事人工挖孔工作。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7日,牛脑驿公司挖孔班工人平某某、蔡某某一起在4#楼31号孔桩进行挖孔及吊运作业。平某某在孔桩下钻孔将岩芯装入胶桶,装好后向蔡天群发出起吊信号,蔡某某操作电动葫芦吊出岩芯并倒入孔桩旁的料斗内,之后将空胶桶吊放至孔桩底。二人以此循环作业。
15时40分许,蔡某某操作电动葫芦将装了岩芯的胶桶从14.2米深的孔桩底部吊起。吊运过程中,蔡某某听到有物体打击孔桩下配电箱的声音,意识到有岩芯发生坠落,便从孔桩口呼喊平文山,然后立即喊周边的工人过来施救,项目部现场人员得知后也立即赶来施救。项目部人员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平某某被救起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合江县符阳街道桂圆林社区广场路235号三江上品在建项目,事故现场位于三江上品项目施工现场4#楼31号孔桩处,北纬28°48′2″,东经105°50′4″。

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2.jpg

图1:31号孔桩洞口直径90厘米,越往下直径越小,深度约14.2米。由于该孔桩太深,孔下光线也不足,无法拍摄到孔桩下发生事故的具体位置。在距离该孔桩洞口边缘西侧30厘米的位置处放置有一个装有约一半的岩芯的料斗。事故岩芯为不规则圆柱体,底部直径15厘米、高度约15厘米,事故岩芯重量约为11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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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距洞口西南方向约2.1米的位置有一个用来吊装岩芯的胶桶(直径约60厘米),胶桶旁有一副平某某作业时所穿安全带,有一个蔡某某作业时佩戴的安全帽和草帽。

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4.jpg

图3:在距离该孔桩洞口北侧约70厘米的位置放有一套手持式水钻打孔机,系平某某在孔桩底部作业时的主要开挖工具。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平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家庭住址:合江县福宝镇杨榜村八社51号。
2023年12月27日合江健欣兴康医院出具的《急救站院前病情告知书》中,平某某的死亡原因为砸伤、临床死亡。
经统计,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40万元,主要为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赡养人生活费等。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6时2分许,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16时10分许,县公安局符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16时12分许,合江健欣兴康医院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治。
16时20分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
16时40许,县应急局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通报后,立即调派人员赶赴现场同符阳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及善后工作。
截止目前,死者平某某已安葬,家属情绪清纯可爱美女,善后赔偿相关事宜已完成,未出现社会不清纯可爱美女因素。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事故信息报送符合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平某某在未设置半圆形防护板的孔桩内,未按照“先上人、后上物”的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蔡天群进行岩芯吊运,岩芯坠落击中平某某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牛脑驿公司虽在编制的《专项方案》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了辨识,并明确了安全技术措施,但操作规程制定不健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管理人员缺位。三江上品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牛脑驿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安排专人在桩基础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隐患排查流于表面。牛脑驿公司未根据实际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
4.《专项方案》未进行充分论证。施工孔桩均无法安装半圆形防护板,潜藏重大安全风险。
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一)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合江县经济商务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开发局、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合委办编〔2019〕47号),该单位承担建筑施工领域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该单位制定了《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及应急工作要点》(合建发〔2023〕7号),原则上安全监管每月不少于1次。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按计划对建筑施工企业共进行了32次安全指导服务,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也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累计发现安全隐患160条,督促整改160条,向县综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抄告安全隐患线索2件,其中:对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指导3次,共发现安全隐患10条,均已督促整改完成,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经查,未发现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监管失责情形。
(二)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合委办〔2019〕48号),该单位承担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容市貌、违法建设及住建领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该单位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领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累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30余次,查处违法行为4起,罚款13.267万元。经查,未发现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或失职渎职行为,未发现该单位存在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监管失责情形。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工挖孔作业未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人工挖孔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执行“先上人、后上物”的操作规程进行吊运岩芯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未按照法律法规安排专人在桩基础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隐患排查流于表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等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人工挖孔作业开展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平文山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等安全隐患。
4.《专项方案》未进行充分论证。孔桩半径90厘米至110厘米,现场使用的吊桶直径60厘米至80厘米,若按《专项方案》施工孔桩安装半圆形防护板后无法正常实施吊运作业。公司未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订。
(二)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审查《专项方案》不仔细。作为业主方委托的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方案不符的情况把关不严格。
六、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平某某,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工挖孔桩工人。在未设置半圆形防护板的孔桩内,未按照“先上人、后上物”的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蔡天群进行岩芯吊运,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缺位、隐患排查流于表面、《专项方案》未进行充分论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委托的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审查《专项方案》不仔细,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方案不符的情况把关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合江县应急管理局。
3.先某某,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人工挖孔作业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项目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何某某,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江上品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等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公司编制的《三江上品项目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严格组织对人工挖孔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严格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江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廖某某,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三江上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三江上品项目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仔细,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方案不符的情况把关不严格,放任项目部采取不符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江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合江县应急管理局。
6.蔡某某,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工挖孔桩工人。在平文山处于孔桩底部时,听从平文山指挥未按照“先上人、后上物”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岩芯吊运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合江县应急管理局。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四川省合江县牛脑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公司内开展全员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对人工挖孔作业方式重新进行评估论证,要严格执行经审查同意的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制定出的制度和方案必须严格执行;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形成“闭环”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中祥冠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要严加把关,并监督落实;同时加大作业现场安全巡查频次,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和工人违章作业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并按程序上报,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清纯校花沦为胯下玩物逾越的红线,充分认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杜绝麻痹意识和侥幸心理,始终将安全生产置于一切工作的首位;要加强对在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指导行业规范,督促行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点加强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督促企业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监理职责;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事故案列剖析,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四)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报告事故隐患;要督促辖区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限制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不得使用基桩人工挖孔工艺:


1.地下水丰富、软弱土层、流沙等不良地质条件的区域;
2.孔内空气污染物超标准;
3.机械成孔设备可以到达的区域。


住建部淘汰目录:



人工挖孔致一人死亡!住建部禁限基桩人工挖孔工艺!-5.jpg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发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业单位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对本《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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